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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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以自費為原則,如在學期間學行良好而志願改為軍費者,可向國防醫學院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報請國防部核定辦理。但核定為軍費生後不得再改為自費生,並不得要求退還以前自繳之所有費用及追補生效日期前之軍費待遇。 具有雙重國籍者,不得申請改為軍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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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第5條,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原則上是以自費方式進行,如果在學期間表現良好且希望轉為軍費生,可以向國防醫學院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需報請國防部核准辦理。然而,一旦核定為軍費生後,就無法再改為自費生,也不能要求退還之前自行支付的費用,也不能要求追補生效日期前的軍費待遇。 具有雙重國籍的學生則不得申請轉為軍費生。 根據資料來源,可參考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第5條的相關規定。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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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