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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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第6條規定,經教育部核定分發的海外華籍青年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親自到國防醫學院報到註冊。如果因特殊事故無法按時報到註冊,則需要持有僑務委員會的證明來辦理報到註冊。但是,逾入伍訓練期間三分之一的學生不得入學。 這項規定旨在確保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報到註冊,並且限制了在入伍訓練期間超過三分之一的學生入學。此規定的目的可能是確保學生能夠及時參加國防醫學院的訓練和教育,同時保持軍校的教學效果和學習環境的穩定性。然而,關於特殊事故和僑務委員會證明的具體細節,我目前無法提供更多信息。
- 核定名詞
- 持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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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