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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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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預校高中部學生在學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轉學: 一、申請轉學。 二、體格產生變化,經國軍醫院證明,未達招生簡章所定基準。但符合當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體格基準者,不在此限。 三、經後功抵前過,功過相抵後累計記大過三次或一次記大過三次。 四、休學期滿未依規定辦理復學。 五、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准擅自離校,或逾時返校,時間連續達七十二小時以上,或全學期時間累計達一百六十八小時以上。 六、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或受強制戒治觀察勒戒禁戒保安處分,或經法院裁定保護、禁戒、治療處分。 七、學年度修習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領域之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其所修習上開四領域科目學分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八、已重讀一次再達重讀標準。 九、體育學年成績不及格。
  2. 2.依前項第三款或第六款規定轉學者,於離校後三年內,不得再行入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第 6 條訂明了預校高中部學生在學期間可能會被要求轉學的情形。以下是各情形的釋義: 1. 申請轉學:學生可以主動申請轉學,不再需要繼續在該校就讀。 2. 體格產生變化:如果學生的體格變化經由國軍醫院證明,未達到該年度招生簡章所定的體格標準,則可能會被要求轉學。但如果符合當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的體格基準,就不會受到這項限制。 3. 後功抵前過:如果學生的功過記錄達到特定標準(累計記大過三次或一次記大過三次),則可能會被要求轉學。 4. 休學期滿未復學:如果學生休學期滿後未按照規定辦理復學手續,則可能會被要求轉學。 5.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准擅自離校:如果學生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准,擅自離校且時間連續達七十二小時以上,或全學期時間累計達一百六十八小時以上,則可能會被要求轉學。 6. 經法院判處重刑或不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或受強制戒治、觀察勒戒、禁戒保安處分,或經法院裁定保護、禁戒、治療處分:如果學生因犯罪行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或受強制戒治、觀察勒戒、禁戒等保安處分,或根據法院的裁定接受保護、禁戒、治療等處分,則可能會被要求轉學。 7. 修習科目不及格:如果學生在修習的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領域的科目中,不及格的學分數超過了他所修習的四個領域科目學分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則可能會被要求轉學。 8. 重讀標準:如果學生已經重讀一次且再次達到重讀標準,則可能會被要求轉學。 9. 體育學年成績不及格:如果學生的體育學年成績不及格,則可能會被要求轉學。 根據資料,我們可以得知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第 6 條中的各項情形可能會導致學生被要求轉學。這些情形包括申請轉學、體格變化、後功抵前過、休學未復學、未經請假或擅自離校、法院判處重刑或處分、不及格科目學分過多、重讀標準、體育學年成績不及格等。這些規定與學生的學業表現、紀律狀況以及身體健康相關。

  • 有期徒刑名詞
  • 宣告名詞
  • 緩刑名詞
  • 易科罰金名詞
  • 社會勞動名詞
  • 強制戒治名詞
  • 觀察勒戒名詞
  • 禁戒名詞
  • 保安處分名詞
  • 上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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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第 6 條規定:「預校高中部學生在學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轉學: 一、申請轉學。 二、體格產生變化,經國軍醫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