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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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校國中部畢業之軍費生,經考選合格者,應進入預校高中部就讀;其考選規定由預校擬訂,報請國防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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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的解釋,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畢業生如果要進入預備學校高中部就讀,需要通過考選合格。具體的考選規定由預備學校擬訂,並報請國防部核定。根據《國防預備學校相關法規與辦法》,這些考選規定可能包括考試科目、標準、日期和報名程序等。但是由於缺乏具體關於考選的法規文字,我無法提供更多相關資料與範例。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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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