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 8 條
學生、研究生之休學、復學、轉系(科、組)、延修、降班、輔導轉學、退學、開除學籍等事項,由各校核定,並陳報國防部或委任之司令部(以下簡稱權責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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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8條,學生、研究生的休學、復學、轉系(科、組)、延修、降班、輔導轉學、退學、開除學籍等事項需要由各校核定,并且陳報國防部或委任的權責機關備查。 參考資料: - 《國軍各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2018年修正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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