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研究生之休學、復學、轉系(科、組)、延修、降班、輔導轉學、退學、開除學籍等事項,由各校核定,並陳報國防部或委任之司令部(以下簡稱權責機關)備查。
依照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8條,學生、研究生的休學、復學、轉系(科、組)、延修、降班、輔導轉學、退學、開除學籍等事項需要由各校核定,并且陳報國防部或委任的權責機關備查。 參考資料: - 《國軍各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2018年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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