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11 條規定了兩個事項: 1. 執行單位應對一般研發成果的收入及支出進行單獨設帳管理,定期編製收支報表,並送國防部備查。同時,在會計制度中應訂定相關處理一般研發成果的會計事務。 2. 執行單位應在內部稽核制度中增訂有關一般研發成果的稽核項目及程序,並確實執行稽核業務。 根據上述資料,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11 條主要是針對一般研發成果的管理和稽核制度進行規定。具體來說,執行單位需要將一般研發成果的收入和支出進行單獨設帳管理,並定期編製相應的收支報表。同時,執行單位也需要在內部稽核制度中增加一般研發成果的稽核項目和程序,確保稽核業務的有效執行。 參考資料: -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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