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裝備保養修護辦法 第 10 條
單位保養為使用單位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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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軍裝備保養修護辦法第10條規定,單位保養是使用單位的職責。根據上述資料中的附件1至附件4,這些附件提供了有關保養需求卡、主機航前中後檢查表、主機進氣系統保養項目以及進油路管夾鬆脫技術報告的內容。這些附件可能提供了單位保養的相關資訊和要求。然而,根據目前提供的內容,無法確定這些文件是否符合國軍裝備保養修護辦法第10條的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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