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裝備保養修護辦法 第 22 條
各單位通用裝備之基地修護能量,由國防部就修護專業化原則指定軍種建立,以達技術專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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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裝備保養修護辦法第22條,各單位通用裝備的基地修護能量是由國防部根據修護專業化原則指定軍種建立的,以達到技術專精的目標。 參考資料: 台灣國軍官方網站:https://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501&p=2780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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