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裝備保養修護辦法 第 25 條
裝備檢查種類區分如左: 一、預防保養檢查:係裝備使用人或使用單位技術官兵於使用前後,執行每日、每週、每月、每季、里程或時數之定期保養檢查勤務,其檢查範圍,乃在對裝備之保管、維護、清潔、潤滑及使用情形等,作有系統之檢查,進而排除故障、改進缺點、維持裝備妥善情況。 二、主官 (管) 裝備檢查:各級主官 (管) 必須親自參與檢查,區分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兩種方式,藉以了解裝備妥善狀況及修護效率。 三、高級裝備檢查:係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憲令部對其所屬部隊、機構、廠庫等單位,每年度定期實施一次之裝備檢查,其目的在瞭解各級指揮官是否達成上級命令或政策要求,藉以判斷國軍戰備整備狀況,檢查範圍:包括各項裝備保養、各項設施維護狀況、現行有關法令規章以及官兵士氣團隊精神等,為免高裝檢查流於形式,對各項缺點,除深入檢討改進外,並應嚴究形成缺失之責任。凡非由於政策與經費不足,而係執行不當與不力者,均應嚴予查處。務求檢查與責任相結合,使檢查落實有效,並據以考核幹部辦理獎懲,於檢查完畢後,綜合研判彙整,將結果報國防部備查。 四、特別檢查:含技術檢查、戰備檢查,以決定裝備妥善程度,供演習或作戰前研判戰力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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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軍裝備保養修護辦法第 25 條規定了裝備檢查的種類區分,包括預防保養檢查、主官(管)裝備檢查、高級裝備檢查和特別檢查。 預防保養檢查是由裝備使用人或使用單位的技術官兵在使用前後進行的定期保養檢查勤務。此檢查的目的是對裝備的保管、維護、清潔、潤滑和使用情況進行有系統的檢查,以排除故障、改進缺點並維持裝備的良好狀態。 主官(管)裝備檢查則要求各級主官(管)必須親自參與檢查,可以區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方式進行。這樣做的目的是瞭解裝備的狀況和修護效率。 高級裝備檢查是由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憲令部對其所屬部隊、機構、廠庫等單位每年度進行一次的裝備檢查。這種檢查的目的是判斷各級指揮官是否達到上級命令或政策要求,以評估國軍的戰備整備狀況。檢查範圍包括裝備保養、設施維護狀況、法令規章以及官兵士氣團隊精神等。對於發現的缺點,除了深入檢討改進外,還應該追究責任。檢查結果將報送國防部進行備查。 特別檢查則分為技術檢查和戰備檢查,以判斷裝備的妥善程度,供演習或作戰前研判戰力之參考。 參考資料:國軍裝備保養修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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