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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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不動產變更其用途時,應依其取得方式,層報權責單位核准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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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第15條,當軍用不動產需要變更其用途時,必須依照該不動產的取得方式,經過相應的上級權責單位核准後才可以進行變更。具體而言,當軍用不動產需要轉換用途時,必須向權責單位提出層報,經過核准後才能進行變更。例如,如果一個軍用不動產原本是作為軍事訓練場地使用,現在需要轉換為軍事基地,則必須向相應的權責單位提出層報,經過核准後方能進行變更。
- 不動產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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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