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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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借用公、私有房地,應由借用機關出具證明,交由房地所有權人申請減免賦稅。 前項規定於短期無償借用非公用之公有房地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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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第 26 條的規定,如果要進行無償借用公、私有房地,借用機關必須出具證明文件,並由房地所有權人申請減免賦稅。而對於短期無償借用非公用的公有房地,則可以適用前項規定。
- 所有權名詞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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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