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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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不動產管理機關或管理作業機構依照國軍不動產會計制度及國軍不動產管理資訊系統建立圖冊表卡等資料管理之。其地籍資料應與當地地政機關之地籍圖、簿相符,並經常定期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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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軍用不動產管理機關或管理作業機構應依據國軍不動產會計制度及國軍不動產管理資訊系統來建立圖冊表卡等資料進行管理。該規定還提到,軍用不動產的地籍資料應該與當地地政機關的地籍圖、簿相符,並且需要定期進行核對。 根據台灣的《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軍用不動產的管理機關或管理作業機構需要按照國軍不動產會計制度和國軍不動產管理資訊系統的要求,建立相關的圖冊表卡等資料,以便進行管理。此外,該規則還要求軍用不動產的地籍資料應該與當地地政機關的地籍圖、簿相一致,並定期進行核對。這些措施旨在確保軍用不動產管理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 不動產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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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