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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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機關經奉准與團體或私人訂立之租借契約不能履行時,除另有規定外,以協議方式解決之;協議不成者,循法律途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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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 "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第 7 條" 的規定,當各管理機關與團體或私人訂立的租借契約無法履行時,應以協議方式解決。如果協議無法達成,則應按照法律途徑辦理。 參考資料:軍人及其家眷租賃軍用不動產管理辦法第 7 條 範例:如果軍方租借給某團體的軍用不動產,但該團體無法按照契約履行租借條件,雙方應進行協商協議,試圖解決爭議。如果協商無效,則可依法律途徑處理,例如提交仲裁或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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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