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圖核發單位,收到軍圖申請案件後,應核對其現存、配賦、申請等數量,核填核發量,交由申請單位向補給單位頒圖,並列入帳卡管理。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10條是指當軍圖核發單位收到軍圖申請案件後,應核對其現存、配賦、申請等數量,並填寫核發量,然後將軍圖交由申請單位向補給單位領取,同時將該筆記錄列入帳卡管理。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可能是《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本身或相關的軍事補給相關法律文件。根據這項法規,核發單位在處理軍圖申請案件時,需要在核對數量後進行核填核發,並將軍圖交給申請單位,同時將相關紀錄列入帳卡管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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