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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海軍海洋測量局調製之新版及再版海圖,由該局刊發航船佈告通知,海軍單位根據「海圖配賦數量表」如附表 (五) ,憑「海圖補給登記簿」如附表 (六) ,向海軍圖庫、站領圖,陸、空、勤各總部、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及海總情報署,則由海軍海洋測量局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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