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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凡需本軍所出版之地圖應由所屬總部彙填軍圖申請單逕送有關管制單位,依據配賦量交圖庫發圖,申請配賦量以外地圖時,仍需經國防部核定後交各總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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