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需非本軍所出版之地圖應由所屬總部彙填軍圖申請單逕送有關管制單位,依據配賦量核交圖庫發圖,申請配賦量以外地圖時,仍需經國防部核定後交各總部辦理。
根據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 12 條,如果需要取得非本軍所出版的地圖,應由所屬總部填寫軍圖申請單,直接提交給相關的管制單位。這些管制單位會根據配賦的量核准地圖庫發放地圖。如果需要申請配賦量以外的地圖,仍需經過國防部的核定後,才能交由各總部辦理。 作為一位法律系教授,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相關法規或範例,因為所提供的上下文和問題的內容與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 12 條沒有直接的關聯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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