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駐華使館需用普通軍圖時,由相當級之連絡機構或外事機構代填軍圖申請單,逕送國防部核辦,申請軍密圖,如為同盟作戰國家,可比照國軍程序,惟須通知對方,應妥慎保管,列入交代,不得交第三國使用,其他國家則應報國防部核准後發給。
依據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定,當各駐華使館需要使用普通軍圖時,必須由相應級別的連絡機構或外事機構代為填寫軍圖申請單,然後直接送交國防部辦理。申請軍密圖時,如果是與同盟國家進行作戰,可以按照國軍的程序辦理,但必須通知對方並妥善保存,並且需要將相關事宜列入報告,不得將軍圖提供給第三個國家使用。對於其他國家的使用,則需要取得國防部的核准才能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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