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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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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師級、海軍艦艇部隊、陸戰師級、空軍聯隊、地區海巡部以上單位,如因作戰或執行任務等需要本軍種以外軍圖時,可逕向各其他總部申請,但申請單位及發單位,須各以副本送其所屬總部,以便管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了陸軍師級、海軍艦艇部隊、陸戰師級、空軍聯隊、地區海巡部以上單位,在作戰或執行任務時,如果需要使用本軍種以外的軍圖,可以直接向其他總部申請。申請單位和核發單位都需要將副本送往其所屬的總部,以便進行管制。根據資料所提供的內容,我們無法提供與這項法規有關的具體範例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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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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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陸軍師級、海軍艦艇部隊、陸戰師級、空軍聯隊、地區海巡部以上單位,如因作戰或執行任務等需要本軍種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