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師級、海軍艦艇部隊、陸戰師級、空軍聯隊、地區海巡部以上單位,如因作戰或執行任務等需要本軍種以外軍圖時,可逕向各其他總部申請,但申請單位及核發單位,須各以副本送其所屬總部,以便管制。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了陸軍師級、海軍艦艇部隊、陸戰師級、空軍聯隊、地區海巡部以上單位,在作戰或執行任務時,如果需要使用本軍種以外的軍圖,可以直接向其他總部申請。申請單位和核發單位都需要將副本送往其所屬的總部,以便進行管制。根據資料所提供的內容,我們無法提供與這項法規有關的具體範例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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