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陸軍師級、海軍艦艇部隊、陸戰師級、空軍聯隊、地區海巡部以上單位,如因作戰或執行任務等需要本軍種以外軍圖時,可逕向各其他總部申請,但申請單位及核發單位,須各以副本送其所屬總部,以便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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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師級、海軍艦艇部隊、陸戰師級、空軍聯隊、地區海巡部以上單位,如因作戰或執行任務等需要本軍種以外軍圖時,可逕向各其他總部申請,但申請單位及核發單位,須各以副本送其所屬總部,以便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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