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售軍圖所售得之款,均需報繳國庫。
根據《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20條,所有售得的價售軍圖款項均需報繳國庫。這意味著國軍在出售軍圖時所收取的款項必須交由國庫管理和使用。此規定確保了軍圖所得的財務資源得以有效運用和管理,符合財務透明度和公共資金使用的原則。 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的法規文件,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財務相關文件,以了解這項規定是如何被制定和執行的。 例子:如果國軍售出一張軍圖給一個個人,根據這項規定,該個人支付的款項應該被報繳國庫,用於國軍的運作和其他相關財務需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