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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凡因水、火、風、震等人力所能抗拒之意外災害,和戰損以及遺失軍圖時,應於事後七日內填具「遺失、損毀軍圖註銷申請單」經同級政戰部門調查屬實後簽證,隨文呈報各直隸上級權責單位申請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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