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因水、火、風、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之意外災害,和戰損以及遺失軍圖時,應於事後七日內填具「遺失、損毀軍圖註銷申請單」經同級政戰部門調查屬實後簽證,隨文呈報各直隸上級權責單位申請註銷。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在發生水、火、風、震等無法抗拒的非人力災害及戰損或遺失軍圖時,需要在事後七天內填寫「遺失、損毀軍圖註銷申請單」,並經同級政戰部門調查屬實後簽證,隨同相關文件提交上級單位進行註銷申請。 一個例子是,在某部隊發生地震後,一些軍圖遭受損壞,該部隊在事後七天內填寫申請單,並經同級政戰部門確認損壞情況屬實後,將申請單提交上級單位進行軍圖註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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