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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防部 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軍團司令部及金門、馬祖、澎湖等防衛部,為處理遺失軍圖之權責單位。遺失單位如申請理由不足,或填報不詳不實及未依規定時限,各處理單位,應於申請單內批覆,重行詳細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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