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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 52 條

地圖製印之先,須由用圖單位提出地圖需求表,格式如附表 (二十) ,並附地圖接合表,將每幅現存量與需求量分別註明,以便統計所需地圖每幅之需求量,作為計畫製印之依據,地圖需求提出單位及程序如附表 (二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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