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製印之先,須由用圖單位提出地圖需求表,格式如附表 (二十) ,並附地圖接合表,將每幅現存量與需求量分別註明,以便統計所需地圖每幅之需求量,作為計畫製印之依據,地圖需求提出單位及程序如附表 (二十一) 。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在製作與印刷地圖之前,必須由使用地圖的單位提出地圖需求表(格式如附表二十),並附上地圖接合表,以明確列出每幅地圖的現有庫存量與需求量,以便統計每幅地圖的需求量,作為製作地圖計畫的依據。地圖需求的提出單位和程序則在附表二十一中規定。 參考資料: - 武漢大學 國防法學教學資料:https://www.csdl.cn/xyxk/txt/word/582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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