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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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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製印之先,須由用圖單位提出地圖需求表,格式如附表 (二十) ,並附地圖接合表,將每幅現存量與需求量分別註明,以便統計所需地圖每幅之需求量,作為計畫製印之依據,地圖需求提出單位及程序如附表 (二十一) 。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在製作與印刷地圖之前,必須由使用地圖的單位提出地圖需求表(格式如附表二十),並附上地圖接合表,以明確列出每幅地圖的現有庫存量與需求量,以便統計每幅地圖的需求量,作為製作地圖計畫的依據。地圖需求的提出單位和程序則在附表二十一中規定。 參考資料: - 武漢大學 國防法學教學資料:https://www.csdl.cn/xyxk/txt/word/582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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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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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 52 條規定:「地圖製印之先,須由用圖單位提出地圖需求表,格式如附表 (二十) ,並附地圖接合表,將每幅現存量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 5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