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應按地圖配賦規定表如附表 (二十二) ,訂定地圖配賦表格式如附表 (二十三) ,每年一月遞報各總部彙整後,呈報國防部核定頒布,以作地圖需求計算及配發之依據,並隨戰爭之演變,戰術之要求及編裝之改良等,應適時報請修正之。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53條規定了各單位應按照地圖配賦規定表來訂定地圖配賦表的格式。每年一月,各單位需要遞報彙整後向國防部呈報,以便國防部核定頒布,作為地圖需求計算和配發的依據。且隨著戰爭的發展,戰術的要求和編裝的改良等情況,應適時報請修正地圖配賦表。 參考資料:《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修正編),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4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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