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需求應依據最新之地圖目錄並就關之範圍內提出,地圖目錄之修正圖幅表,由陸軍圖庫分發各軍圖補給站,再由所隸軍圖管制單位轉發至步兵營級,海軍分發至艦隊,空軍分發至聯隊,各單位承辦人於收到地圖目錄之修訂頁,即地圖出版通報,應將原舊圖表抽出,自行焚燬,并裝入新頁,以保持資料之新穎。
根據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54條,地圖需求應參考最新的地圖目錄並提出需求。地圖目錄的修正圖幅表由陸軍圖庫分發給各軍圖補給站,然後再由所屬的軍圖管制單位轉發給步兵營級、海軍艦隊和空軍聯隊。當各單位承辦人收到地圖目錄的修訂頁,也就是地圖出版通報時,應該將原本的舊圖表取出並銷毀,再將新的頁面放入以保持地圖資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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