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存量管制,分左列兩種: 一、補給管制-係指申請獲得及計畫需求,由情報部門負責。 二、儲存管制-係指各級領存保管轉發等之地圖管制,由補給部門負責。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61條規定了地圖存量的管制方式,包括補給管制和儲存管制。補給管制是指根據申請和計畫需求,由情報部門負責管理地圖的供應。儲存管制是指各級機構負責存儲、保管和轉發地圖資料的管制。根據該條規定,補給管制由情報部門負責,儲存管制則由補給部門負責。該條規定並未提供具體範例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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