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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戰備用圖,每幅儲存之標準,由陸軍總部依任務狀況,適時擬定需求,依作戰計畫系統,呈報國防部核定,以行政命令交付運屯,作存量管制之依據,並由陸軍補給署執行,依作戰命令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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