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備用圖,每幅儲存之標準,由陸軍總部依任務狀況,適時擬定需求,依作戰計畫系統,呈報國防部核定,以行政命令交付運屯,作存量管制之依據,並由陸軍補給署執行,依作戰命令分發。
根據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64條,戰備用圖的儲存標準是由陸軍總部根據任務狀況及作戰計畫系統,提交國防部核定後,透過行政命令交付運屯,作為存量管制的依據,並由陸軍補給署負責執行,依照作戰命令進行分發。依據陸軍補給署相關資料,戰備用圖的儲存標準可作為確保國軍軍圖補給充足的依據,以因應不同的作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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