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圖建卡及表報管制如左: 一、海軍圖庫、站:收發各種海圖,應在「海圖補給登記簿」正副本相關圖號之數量欄按規定蓋章,同時登記「海圖存量卡」,格式如附表 (三六) 。海軍圖站並應在「領 (換) 海圖單」如附表 (三七) 相關之數量欄,按規定蓋章,並於每季終了後一週內送海圖總庫。 二、海軍海洋測量局、海軍陸圖庫:應於每年六月底造報「軍圖收發年報表」二份,格式如附表 (八) ,逕送海軍總部情報署。 三、海軍總部情報署:於每年七月十日前造報前款相同報表一份,彙送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
根據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 83 條,海圖建卡及表報管制如下: 一、海軍圖庫、站:收發各種海圖時,需要在「海圖補給登記簿」的數量欄按照規定加蓋章,同時在「海圖存量卡」中登記該海圖的相關資訊。附件三十六為「海圖存量卡」的格式範例。海軍圖站也需要在「領 (換) 海圖單」的數量欄按照規定加蓋章,並在每季結束後的一週內將該單送交海圖總庫。 二、海軍海洋測量局、海軍陸圖庫:每年六月底前需要製作「軍圖收發年報表」兩份,附件八為報表的格式範例,直接送交海軍總部情報署。 三、海軍總部情報署:在每年七月十日前需要製作與前述報表相同的報表一份,將其匯總後送交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 參考資料: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