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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 83 條

海圖建卡及表報管制如左: 一、海軍圖庫、站:收發各種海圖,應在「海圖補給登記簿」正副本相關圖號之數量欄按規定蓋章,同時登記「海圖存量卡」,格式如附表 (三六) 。海軍圖站並應在「領 (換) 海圖單」如附表 (三七) 相關之數量欄,按規定蓋章,並於每季終了後一週內送海圖總庫。 二、海軍海洋測量局、海軍陸圖庫:應於每年六月底造報「軍圖收發年報表」二份,格式如附表 (八) ,逕送海軍總部情報署。 三、海軍總部情報署:於每年七月十日前造報前款相同報表一份,彙送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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