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訂約單位於採購案決標後,應儘速辦理簽約及合約副本之分送。
根據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第 26 條,招標訂約單位在採購案決標後,應盡快進行簽約並分送合約副本。這意味著在獲得中標後,參與招標的單位應立即與採購機關進行合約簽訂,並提供合約副本給相關方面。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確保採購案在中標後能夠迅速進行合約的確認和簽訂程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