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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簽約時應由履約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其金額不得少於合約總價百分之五。但議價或小額採購案件,得視情形准予免繳。前項履約保證金,除合約另有規定外,於合約履行完畢,經驗收相符後,無息一次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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