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內所附規格、說明書、藍圖、照片或其他資料,有不一致者,驗收時應以規格為準,說明書、藍圖次之,照片及其他資料再次之。但合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根據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第 33 條,當合約內所附的規格、說明書、藍圖、照片或其他資料存在不一致時,驗收時應以規格為準,其次是說明書和藍圖,而照片和其他資料則排在最後。但如果合約中另有規定,則依照該規定辦理。 這意味著在進行驗收時,應以規格為主要參考依據,即使其他文件中有不一致之處。合約內可能會明確指定以其他文件為準,此時就需依照合約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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