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廠商交貨規格,較合約所訂規格要求標準為優,如對使用效能無不良影響者,應視同合格予以驗收。廠商交貨規格與合約所訂規格雖有差異,經鑑定係由於原訂規格之差誤,而製造上之缺點,且能達到原計效能標準,經報由權責機關准者,應予驗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