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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事機關之採購案,涉有逃避稽察或監辦情事,其主管人員,一律依法從嚴處分。承辦採購案人員涉及違法失職者,應移送法辦;如公款遭受損失時,並應負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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