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品採購,於必要時得先實施廠商調查,經調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與投標、比價或議價;並視採購案性質,合理限制廠商資格。廠商於得標或簽約後,不依照投標、比價、議價須知或合約條款,履行義務者,除依其規定處理外,並得限制該廠商參與其他採購案投標、比價、議價之資格。
根據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第39條規定,軍品採購在必要時可以先進行廠商調查,只有通過調查合格的廠商才能參與投標、比價或議價。根據採購案的性質,可以合理限制廠商的資格。如果廠商在得標或簽約後不按照投標、比價、議價須知或合約條款履行義務,除了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外,還可以限制該廠商參與其他採購案投標、比價、議價的資格。 相關參考資料如下: - 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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