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國外生產之軍品,以直接向原廠、製造商採購為原則。但為實際需要,可經由買賣商、代理商或以內購案方式採購國外產品。外購案以公告招標辦理者,以國際標購為原則。但具有規格特殊性、接收使用安全性或連續性等因素者,得由國防部依照相關規定,限制採購地區。
根據《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第 5 條》,軍事機關在採購國外生產的軍品時,原則上應直接向原廠或製造商進行採購。然而,若實際上有需要,也可以透過買賣商、代理商或進行內部購案的方式進行國外產品的採購。若以公告招標的方式進行國外購買案,則以國際標準進行招標。然而,若軍品具有特殊規格、接收使用安全性或連續性等因素時,國防部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對採購地區進行限制。 一個與該條有關的範例是,在進行國外軍品採購時,軍事機關可能會直接與原廠或製造商進行交涉並進行採購。例如,若軍事機關需要購買特殊型號的武器或設備,他們可能會直接聯繫該產品的原始製造商,與其進行談判並進行採購。 參考資料: 《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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