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採購,應依左列階段實施獨立作業並編組之,其作業體系及權責,由國防部定之。一、計劃申購階段:計畫之編造至核定 (含外匯申請) 。二、招標訂約階段:採購案成立至合約簽訂。三、交貨驗收階段:履約督導至驗收結案。前項各階段之經辦人員,不得經辦或兼代其他階段之業務。
根據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第 6 條,軍事機關在進行採購時需要按照以下階段進行獨立作業並編組,且其作業體系及權責由國防部定之。首先是計劃申購階段,該階段包括計畫的編造和核定,還包括外匯申請。其次是招標訂約階段,該階段從採購案成立到合約簽訂。最後是交貨驗收階段,該階段從履約督導到驗收結案。根據該條款,各階段的經辦人員不得同時處理或代理其他階段的業務。 参考资料: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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