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為應軍品採購作業需要,得組成委員會,針對武器裝備性能、投資效益等事項,予以審查。重大軍品外購案,應依有關法令,實施工業合作。
根據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第8條,軍事機關為了軍品採購的需要,可以組成委員會,對於武器裝備的性能、投資效益等事項進行審查。對於重大的軍品外購案,則需要按照相關法令的要求進行工業合作。這條法條主要是為了確保軍事機關在採購軍品時能夠充分考慮到性能和效益等因素,同時也鼓勵與國內工業進行合作。參考資料是《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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