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19

快速跳轉

軍人自衛槍枝管理機關代管之槍枝彈藥,遇有持有人調職、受訓時,其槍枝即送新隸屬之槍枝管理機關代管,如持有人退伍、除役或外職停役脫離軍職時,其槍枝即送持有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對於軍人所持有的自衛槍枝和彈藥,當軍人調職或接受訓練時,其槍枝應交由新隸屬的槍枝管理機關代管。當軍人退伍、除役或暫停軍職時,其槍枝應送至持有人的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警察機關,根據自衛槍枝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

  • 持有名詞
  •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第 19 條規定:「軍人自衛槍枝管理機關代管之槍枝彈藥,遇有持有人調職、受訓時,其槍枝即送新隸屬之槍枝管理機關代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