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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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國家面臨戰爭、戰備動員或發生戰爭,指國家遭遇明顯武力威脅、封鎖或敵國已有具體攻擊行動,國防部依戰備規定發布應急戰備或依實際需要動員後備部隊者。
- 2.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機密或極機密,指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或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列為機密、極機密或絕對機密等級者。
- 3.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時效緊急,有危及重大戰備任務之虞者,指在經常戰備期間,因武器、彈藥或作戰物資臨時偶發事件,致經常戰備有所缺失,不立即採購有影響應急戰備任務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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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第3條解釋如下: 根據該法第3條的規定,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1. 面臨戰爭、戰備動員或發生戰爭的情況下,國家遭遇明顯武力威脅、封鎖或敵國已有具體攻擊行動,國防部根據戰備規定發布應急戰備或根據實際需要動員後備部隊。這表示在國家面臨戰爭威脅或已經發生戰爭的情況下,特殊軍事採購可以被應用。 2.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和軍事機密的劃分準則,對於被列為機密、極機密或絕對機密等級的機密資訊或文件,也適用特殊軍事採購。這表示在處理和釋放機密資訊或文件時,特殊軍事採購可以進行。 3. 在經常戰備期間,如果因臨時偶發事件導致武器、彈藥或作戰物資短缺,可能危及重要戰備任務,特殊軍事採購可以立即進行,以確保應急戰備任務不受影響。 由於特殊軍事採購涉及國家的戰爭安全和機密資訊保護,因此需要在特定情況下進行,並需要國防部根據相應的規定和需求進行核准。該法第3條提供了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的具體指引,以確保國家安全和戰備任務的順利執行。 參考資料: - 政府採購法第105條 -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
- 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 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國家機密保護法法規
-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法規
- 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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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