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機關之權責如下: 一、委託經營計畫構想之核定,及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委託經營執行計畫書之核定。 三、解僱計畫書之核定。 四、督導主辦機關經辦委託經營。 五、其他相關事項。
根據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的第10條,核定機關的權責如下: 一、核定委託經營計畫構想,並陳報主管機關備查。這表示核定機關負責審核和批准委託經營計畫的構想,並向主管機關提交相關文件以供查閱。 二、核定委託經營執行計畫書。這表示核定機關負責審核和批准委託經營計畫的執行計畫書。 三、核定解僱計畫書。這表示核定機關負責審核和批准解僱計畫書。 四、督導主辦機關執行委託經營。這表示核定機關有責任監督主辦機關執行委託經營的工作。 五、處理其他相關事項。這表示核定機關負責處理與委託經營相關的其他事項。 其中,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第10條的內容可參考以下來源: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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