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第 10-1 條的規定,科技工業機構的權責包括: 1. 擬訂委託經營計畫構想。 2. 擬訂底價預估金額及其分析。 3. 進行人員疏處意願調查並造列相關名冊。 根據參考資料《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科技工業機構在進行委託經營時,需要擬訂相關計畫,包括計畫構想、底價預估金額的制定以及人員疏處意願調查等。這些擬訂的內容需要報告主辦機關,作為執行計畫書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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