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第16條,主辦機關辦理委託經營的契約期限應在三年至五年之間。如果契約履行期間達到一半時,主辦機關可以與原受委託的民間機構議價續約一次。然而,這限制在原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明確敘明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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