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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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第三方辦理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之創造國內產值及國內就業機會評鑑時,應綜合考量該國防產業專長領域中下列事項: 一、本國員工人數。 二、歷史營運情形及未來營運評估。 三、供應鏈中申請廠商參與情形。 四、其他與創造國內產值及國內就業機會有關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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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第9條,當公正第三方辦理創造國內產值及國內就業機會評鑑時,應綜合考量以下事項: 1. 本國員工人數:該廠商在國內的員工總人數。 2. 歷史營運情形及未來營運評估:評估該廠商過去的營運狀況和未來的營運預測。 3. 供應鏈中申請廠商參與情形:考慮該廠商在整個供應鏈中的參與情況。 4. 其他與創造國內產值及國內就業機會有關之重要事項:考慮其他與創造國內產值和國內就業機會相關的重要事項。 以上是根據《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第9條所提供的資料。
- 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條文
-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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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