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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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3條的解釋,該法規是指由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進行的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戰時武器加裝以及相關支援系統、裝備的採購、產製、維修、工程和訓練。具體來說,這一法條主要是針對提升海空作戰能力所進行的採購活動而制定的。相關資料源可以查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全文來進行確認。
立法沿革 1 版
(1101123 制定)
本條例所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指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採購之各式精準飛彈、海軍高效能艦艇、海巡艦艇戰時武器加裝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
立法理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定義。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1101123 制定)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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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