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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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項目如下: 一、岸置反艦飛彈系統。 二、野戰防空系統。 三、陸基防空系統。 四、無人攻擊載具系統。 五、萬劍飛彈系統。 六、雄昇飛彈系統。 七、海軍高效能艦艇。 八、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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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4條,該條例所定的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項目包括: 一、岸置反艦飛彈系統。 這指的是在陸地上設置的反艦飛彈系統,用於防禦海上敵對目標。 二、野戰防空系統。 這是指用於野外戰鬥的防空系統,用於防禦空中敵對目標。 三、陸基防空系統。 這是指設置於陸地上的防空系統,用於防禦空中敵對目標。 四、無人攻擊載具系統。 這指的是無人載具(例如無人飛機)用於進行攻擊任務的系統。 五、萬劍飛彈系統。 這是一種飛彈系統,用於對抗高速移動目標,例如飛機或導彈。 六、雄昇飛彈系統。 這是一種飛彈系統,用於對抗敵方艦艇。 七、海軍高效能艦艇。 這指的是用於海上作戰的高效能艦艇,例如巡防艦或驅逐艦。 八、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 這是指將海巡艦艇裝備上用於戰時作戰的武器系統。 參考資料: -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 《中華民國國軍裝備科技白皮書2019》
立法沿革 1 版
(1101123 制定)
本條例所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項目如下: 一、岸置反艦飛彈系統。 二、野戰防空系統。 三、陸基防空系統。 四、無人攻擊載具系統。 五、萬劍飛彈系統。 六、雄昇飛彈系統。 七、海軍高效能艦艇。 八、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
立法理由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項目。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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