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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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執行單位應於決標後三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公開於其網頁,並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但屬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國防秘密、營業秘密或涉及國家安全機敏工項之採購資訊,得免辦理決標結果之公告。
- 2.決標結果之公告內容,應登載案號、案名、預算金額、決標金額、決標日期、得標廠商名稱及未得標廠商名稱等資訊,相關公告資訊應至少保存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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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第13條,以下是對法條的逐條釋義: 1. 根據法條第一項,執行單位應在決標後三十日內公開公告決標結果於其網頁,並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然而,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國防秘密、營業秘密,或與國家安全機敏工項有關的採購資訊,可以免於公告。這表示在大多數情況下,執行單位應該公開決標結果,但如果涉及機密或敏感資訊,則可以不公開。 2. 根據法條第二項,決標結果的公告內容應包括案號、案名、預算金額、決標金額、決標日期、得標廠商名稱和未得標廠商名稱等資訊。相關公告資訊應該至少保存二年。這表示公告內容應該提供足夠的資訊以便公眾了解決標結果,並且這些資訊應該保存至少二年。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法務部,《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2021年6月9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138
- 營業秘密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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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