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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用廣播電台使用之頻率、呼號,由通信電子局依照「無線電頻率、呼號分配使用及干擾處理規則」與設置地點之實際工程技術條件指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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