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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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廣播電台頻率開放範圍除作戰任務不受限制外,調幅以中頻、高頻為限,調頻以特高頻為限,並須以「無線電頻率呼號分配使用及干擾處理規則」內規定之範圍申請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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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了軍用廣播電台頻率的開放範圍和申請指配的要求。該條規定,軍用廣播電台的頻率開放範圍受到限制,調幅廣播只能在中頻和高頻範圍內使用,而調頻廣播則只能在特高頻範圍內使用。此外,軍用廣播電台需要按照「無線電頻率呼號分配使用及干擾處理規則」中的規定進行頻率指配的申請。 根據我所找到的參考資料,軍用廣播電台的頻率開放範圍和申請指配的要求是根據軍事需要和無線電頻率使用的規定來制定的。軍用廣播電台的主要任務是傳播軍事資訊和指示,因此頻率的選擇和使用需要與軍事作戰相符合。軍用廣播電台的調幅廣播使用的是中頻和高頻,這些頻率能夠在不同的地理環境中提供較好的通信效果。而調頻廣播則使用特高頻,這樣可以實現更高的通信質量和頻寬。 軍用廣播電台在申請指配頻率時,需遵循「無線電頻率呼號分配使用及干擾處理規則」的規定。這些規則是為了保證無線電通信的有效性和頻率資源的合理利用而制定的。在指配頻率時,需要考慮到各種因素,如地理條件、其他無線電通信系統的干擾情況等,以確保軍用廣播電台的頻率能夠穩定地使用並與其他通信系統之間互不干擾。 因此,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第18條旨在確保軍用廣播電台的頻率選擇和使用符合軍事需求和無線電通信的規範要求。該條規定了頻率開放範圍和指配申請的規定,以確保軍用廣播電台的通信效果和頻率使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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