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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用廣播電台之頻率,應力求穩定,一律使用晶體控制,其頻率容許差度、呼號播報方式應遵照「無線電頻率、呼號分配使用及干擾處理規則」與「電台工程技術標準規範」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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