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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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電台發射機之安裝,應儘量避免讓其他既設之電信設備,不得妨礙或干擾原有之通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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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第 22 條,軍用電台發射機的安裝應該要盡量避免對其他已經設置的電信設備造成干擾或妨礙其正常的通信工作。 參考資料: 根據「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第 22 條,軍用廣播電台的設置及發射機的安裝需要注意不干擾其他已設置的電信設備。舉例來說,如果一個軍用廣播電台的發射機的位置選擇在與其他電信設備非常接近的地方,且干擾了這些設備的正常通信工作,那麼這就違反了該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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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