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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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廣播電台播音應以國語為主,但遇有特殊需要,經國防部核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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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第 25 條規定,軍用廣播電台的播音應以國語為主,但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經國防部核定可以使用其他語言。這意味著軍用廣播電台在播音時,通常會以國語為主要語言,但如果有特殊的需要,國防部可以核准使用其他語言。該法條的目的是確保軍用廣播電台的播音內容符合國家的需求,同時也兼顧特殊情況下使用其他語言的彈性。參考資料中沒有具體的例子與此法條相關,但根據該條的規定,一個可能的例子是在國際和平維護行動中,軍用廣播電台可能需要以當地語言進行播音以進行有效的溝通。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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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